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和专业加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事办共同组织实施。
(一)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综合测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专业测试:专业测试采取口语交流与笔译相结合方式。
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20%,计算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外办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商定合格分数线。按照招聘职位名额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拟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按30%、面试成绩按20%、专业测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录取总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公告中明确的成绩计算方法确定考生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分相同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分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相同,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依次替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和毕业专业、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工作单位、拟聘岗位、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成绩与排名,以及在招聘公告中对该岗位提出的其他条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登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5—86660825。
七、招聘工作监督
此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从事考试聘用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第六项第20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市外事办纪检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5—86660817,传真:0515—86660827。
八、招聘工作举报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电话、传真:0515-8819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