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面试于2012年3月21日上午进行,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人数根据笔试占60%、技能测试占40%的比例按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4.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30%、技能测试占20%、面试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于2012年3月22日上午进行,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江苏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体能标准(试行)》执行。
(四)考察。体能测评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除应聘条件规定的标准外,其他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统一组织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体能测评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2012年3月27日对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外网检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间主要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管理及待遇
1.工资。试用期工资每人每月1500元;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900元。按有关规定享受加班补助。
2.社会保险。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
六、本《简章》由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23-86688116;监督电话:0523-8668811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