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验证
经审查合格,报名者于考试当天持应聘材料原件到现场交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应聘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致无误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4.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水平测试两部分,设定2:1的考试开考比例,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岗位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水平测试均为100分制,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招聘考试总分(100%)=教学能力测试(按占比50%计,其中笔试项目按占比30%计、说课答辩按占比20%计)+专业技能测试(按占比50%计)。当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超过4:1比例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或核减后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水平测试的人选,不足4倍时按实际人数进入技能测试,不再核减岗位人数。
符合考试总分达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条件后,按总分(总分相同时,取专业技能测试高分者,如技能测试得分也相同时,取说课答辩高分者)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一)有关说明
1.考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所有项目在同天考完。在区纪委全程监督下由区教育局、人社局组织实施。
2.笔试项目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内容为通用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专业教学或实训指导理念、专业基础理论等。
3.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规定,考试组织部门可在考试前向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考试费100元/人。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低保证(复印件)或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体检和政审
拟录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