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和聘用
体检和政审通过者,经报区编办、人社局审批后办理签约、纳编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等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录用人员与招聘学校及时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1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
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拟录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逾期未解除的,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
八、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会同相城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66153318(相城中等专业学校 马老师)
咨询电话:85182102(相城区教育局)、85182252(相城区人社局)。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