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程序
整个招聘工作分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六个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由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3日至2012年6月15日。
2、报名地点:大丰市人才市场(金丰南路6号人才综合楼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资格审查:报名者持上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报名。经资格审查后,如实填写《大丰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报考者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经查实后取消报考者的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招聘职位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要达到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该招聘岗位。
6、考试费用100元/人。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1)笔试课目:公共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尾数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大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入围,如笔试成绩再相同,写作成绩高的入围)。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大丰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得报考其它单位。试用期满,经大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合格的予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