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聘用后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县 纪 委 88220536
县人 社 局 80910771
本简章由盱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盱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2012年盱眙县文广新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