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核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区组织人社部门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录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审核
由组织人社部门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届时,(1)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2)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籍证明等;(3)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或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5)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为原件及复印件;(6)面试费100元。对不能按上述规定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每个面试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确定考官分组及考生面试顺序。面试成绩为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主考官当场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36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参加体检的社会在职人员、已签订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六)选岗(学校)
报考教育局下属学校的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本岗位的公开选岗,选岗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详见选岗通知。
选岗人员根据本简章公布的岗位信息,凭本人身份证、选岗通知按规定程序从高分到低分,本人现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和岗位,选岗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因考生放弃造成岗位空缺,则从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再行选岗;递补人员的体检和选岗的时间等另行安排。
(七)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填写《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岗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原件,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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