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事业单位考试复习资料:行政法-公务员的基本权利
公务员享有以下权利:
1.执行公务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
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公务员的身份和职务受法律保障;
3.工资福利权,获得工资报酬和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权,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5.批评建议权,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申诉控告权,对有关处分和处理决定提出申诉,对有关机关和负责人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提出控告;
7.辞职申请权,可以出于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担任公务员;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