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瑞昌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办法及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
一、选聘条件和对象
(一)、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1、预防医学专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医疗临床专业、中医专业、麻醉专业、影像专业为专科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按卫生部规定不能取得执业资质的人员不列入报名范围),妇幼专业、护理专业、药剂专业、检验专业为中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且省卫生厅认定并能够注册资质的方能报考)。
2、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1968年11月1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35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对相应岗位没有药物过敏史或其他不适症。
3、每人仅限报一个专业,但妇幼专业必须为女性。预防医学专业含公共卫生相关专业。
4、加分条件: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免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加5分。已取得执业资质(含助理级)的毕业生加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原始材料)。。
5、卫生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不得报考,今年已选聘录用放弃者,五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统任何选聘考试。
6、除疾控中心和市健康教育所外,新聘人员原则上充实到农村乡(镇)卫生院或卫生监督分所,并与卫生局签订就业合同,在乡(镇)卫生院工作至少服务三年(研究生在基层服务一年,本科生在基层服务二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调县级医院工作)。
(二)、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
1、学历及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财政、财会、经济管理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财政、会计专业研究生免试直接进入体检考核);
2、年龄:28周岁以下(1980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新录用人员全部充实乡镇财政所,在基层锻炼不少于三年(研究生在基层服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可调入城区工作)。
二、选聘岗位与计划
(一)、市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1、乡镇卫生院(31名)
(1)、临床专业6名 (2)、妇幼专业8名
(3)、麻醉专业1名 (4)、药剂专业1名
(5)、影像专业2名 (6)、检验专业3名
(7)、护理专业8名 (8)、中医专业2名
2、疾控中心(2名):预防医学专业
3、卫生监督(6名):预防医学2名、临床专业4名,为农村三个卫生监督分所
4、市健教所(1名):(临床专业,男性)
(二)、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6名。
三、选聘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人员于2008年11月6日至11月20日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人事档案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报名并现场采集照片。考试费用100元。于11月26-28日到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调剂计划。各专业的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比例不足2:1且报考人数不足三人,则调整该专业选聘计划(卫生系统调剂计划优先调至中医专业)。各专业报名人员中有符合条件免试直接进入体检的研究生报名的,则相应调减该专业选聘计划。
3、考试。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进行。卫生系统选聘人员考试内容为:基础医学、人体解剖(生理、病理、药理)及专业知识;基础医学占40%、专业知识占60%;财政系统选聘人员考试内容为财务、会计专业知识。若笔试与加分总成绩出现并列影响录取时,则加试公共基础知识,以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检。(考试时间与地点见准考证)。
4、体检。按各专业考试成绩与加分合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5、考核。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录用对象。
联系电话:人事局0792-4223011;卫生局0792-4222190
财政局0792-4222578
瑞昌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