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2011年度集中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增强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南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洪府厅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和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洪人字[2008]49号)及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南昌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更大范围内选择优秀人才,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证。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南昌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招聘考试日常工作。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2011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具体见《南昌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本县在编人员不允许报考。
四、招聘条件及岗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年龄要求(年龄终算时间为2011年 3月 31 日)。35周岁以下指1975年 3 月 31日(含)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0年 3月 31 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85年 3月 31日(含)以后出生。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具体见《南昌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大类专业参照《江西省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执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南昌县2011年度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