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江西 - 正文
江西鹰潭市现代物流园管理中心2011年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7-5 17:00:40 【字体:小 大】

鹰潭市现代物流园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的通知》(鹰府办发[2008]13号)精神,鹰潭市现代物流园管理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名,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鹰潭市现代物流园管理中心的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鹰潭市现代物流园管理中心办公室。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
 鹰潭市现代物流园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土木工程、物流管理专业工作人员各一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报考条件
 1、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2、专业:(1)财务管理、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会计(财务)电算化;(2)土木工程;(3)物流管理;
 3、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7月5日以前在《鹰潭日报》、鹰潭人才网、鹰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地址设在鹰潭人才中心大厅。报考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和招聘人数之比不能少于3: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后,填写《鹰潭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报名时间:2011年7 月19日至 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4、报名费:200元。

 5、联系电话:0701-6466266
(三)资格审查
 招聘办负责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确定正式参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
 (四)考试
 1、报考人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由招聘办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范围为:分别为财务(会计)管理、土木工程、物流管理专业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分值为100分。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取前三名参加面试,如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可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模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3、考生总成绩=笔试分×60%+面试分×40%。
 4、考生成绩在鹰潭人才网、鹰潭廉政网上公布。
 5、考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支付。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核工作由市招聘办组织实施,主要考核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


 (七)聘用
 考核合格的人员,报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办理上编及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合格人员。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经市招聘办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招聘监督
 
市监察局派员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监督,投诉电话:0701-6440720
六、该招聘方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将这篇文章一键分享到: Qzone一键分享 新浪微博分享 网易微博分享 分享到人人网 转贴到开心网 QQ书签 Google书签 Del.icio.us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