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重点对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用人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8817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规定执行。
附件:计划信息表.doc
报名表登记表.doc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