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后,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统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学校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保障
1. 理工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30-10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2. 文科学科带头人。
按人才层次,提供80-240平米的住房,提供10-300万的科研启动经费,配备工作助手,搭建合作团队,聘任教授岗位。
3. 一般博士教师。
沈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1至3万元,住房补贴最高10万元,科研启动费2至5万元。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辽阳校区一般博士教师,提供安家费3万元,优惠3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除档案工资外,根据聘任的岗位给予相应的校内岗位津贴。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 沈阳校区计划信息表.xls
2 辽阳校区计划信息表.xls
沈阳工业大学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