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法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法官,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选调法官5名,其中研究室文字综合1名,办公室文秘1名。
二、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不包括聘任制),且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法学硕士及以上学历,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教委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法律工作经验;
5、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6、自愿在本院服务时间不低于5年。
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报考研究室文字综合职位者,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新闻宣传专业,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报考办公室文秘职位者,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文秘专业,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选调资格:
1、有违纪违法记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3、其他不符合审判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用人规定的。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30日截止。
(二)报名方式:
可现场报名、邮寄或传真报名。
(三)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东港市人民法院选调法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带近期免冠登记照,jpg格式,100kb以下(报名表可登录东港市人民法院网http://dldgfy.chinacourt.org下载,用A4纸打印后,由本人用签字笔填写);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工作证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3、个人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简历);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两年基层法律工作经历证明。
四、选调方式
根据报名情况采取考核方式择优选调。选调程序为报名—资格审查—择优考核—确定拟选调人员—报省高院审核通过—调入。确定商调人员后,先借调个人档案办理省高院补员审核手续,待批准后方可调入。商调过程中原单位调出手续由本人自行办理。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中共东港市委组织部、东港市人事局、东港市人民法院共同负责,不符合条件者取消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一)待遇。一经调入即纳入政法专项编制,按国家公务员标准确定工资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留原单位职级待遇。个人户口关系、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等其他事项均自行解决。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及收件人:辽宁省东港市银河路26号(东港市人民法院政治处收)
邮政编码:118300
电话:东港市人民法院政治处(0415—2277557)
传真:0415—2277460(传真请注明“报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