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工会就业指导办公室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现将省工会就业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就业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翻译(日语)1名;职业指导1名。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2、1980年1月1日至1988年1月1日之间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辽宁省工会就业指导办公室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进行。应聘人员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由省总工会和就业办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
应聘人员于2010年1月27日-29日16:00时之前,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www.lnrc.com.cn)上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报后,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以附件形式,发至jyzx@lnszgh.org信箱。邮件标题采用“姓名_毕业学校_专业”统一格式。联系电话:024-22581197。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后,就业办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由就业办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以专业知识为主。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由省总工会和就业办统一组织。笔试、面试权重为5:5。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笔试时间为2010年1月31日上午8:30时―11:00时。
考试地点:辽宁工会大厦。(具体以就业办通知为准),考试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按权重成绩确定考核人选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由就业办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支付。
考生体检合格后,由就业办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聘用。
三、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就业办与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相关文件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辽宁省工会就业指导办公室
201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