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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陵区2011年(浑南新区)行政执法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1-10-18 9:20:45 【字体:小 大】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11月21日8时至11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1、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4-23447326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录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本次考试在沈阳市设置考场。

6、对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1:2),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为便于考生及时掌握报名的情况,报名期间,每天将缴费人数与招录计划比例低于20:1的招考职位在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8、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笔试内容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考试范围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申论》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面试与资格审查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的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

面试前,要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及信息,与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及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的组织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以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工作人员,需在新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方可向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流动,确保基层执法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沈阳市东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4824345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47
辽宁省公务员局(政策咨询):024-23448361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技术咨询):024-23447326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2011年沈阳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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