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及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政审)及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聘用。考核(政审)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考核(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或在考核(政审)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核(政审)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可续签;月工资1500元,保险按有关规定缴纳。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聘用工作的领导,县编委会决定成立“朝阳县公安局聘用辅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晓宏 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丁 颀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文山 县公安局政委
罗立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姚武海 县监察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社局
主 任:罗立军
副主任:赵梦双 王文科
成 员:梁国钧 吴显生 郑 茂
联系电话:281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