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编委会研究决定,朝阳县公安局拟招聘辅警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考试聘用原则。
二.招聘对象
报考人员现在必须是具有朝阳县户籍(父母有一方或配偶在朝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县域外户籍毕业生包括在报考范围之内)。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学习,作风正派,仪表端正,品德优秀;
2.报考人员年龄限制在20——28周岁(1983年11月-1991年11月),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限招男性;
3. 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以上学历;
4. 身体健康,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受过刑事处分、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 家庭主要成员及近亲属有违法犯罪的;
5. 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