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市畜牧兽医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报名资格条件、奖惩情况、是否符合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4、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聘任岗位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与人际交往能力以及相关工作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畜牧兽医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在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