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按照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政审对象。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程序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试用期。试用期为三个月,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对拟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察合格后,统一分配上岗;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签订《劳动合同》。由千山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对表现突出,各方面考核合格人员,经双方同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对不合格人员,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的辅警人员月工资标准为1300元,并按规定每月为其缴纳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管委会纳入财政预算。
六、需要明确的问题
1、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为补充公安机关警力,由风景区公安分局统一分配到基层所队非执法岗位,对不服从分配的取消上岗资格。
2、本次被招聘的辅警人员,不授警衔,不配备、使用警械武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能,由风景区公安分局统一管理。
3、被招聘人员要写出书面申请,与千山风景区公安分局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七、本公告由鞍山市千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