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如何聘任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程序及办法
1、各单位负责对晋升工人技师(以下简称“技师”)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聘任。
2、各主管部门按照市人社局分配的技师指标,认真组织评聘。对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工人技师申报表》。
3、对初审合格人员由单位负责携带本人档案,到市人社局(三楼大厅7号窗口)进行核准。
4、依据市直44个单位的实际情况,技师指标实行统一管理。这次每个主管部门只能聘任1名技师。
5、原取得技师资格未聘任人员(含已退休),由单位负责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工人技师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携带本人档案,到市人社局进行核准。
二、时间安排
1月30—31日核准原取得技师资格未聘任人员;2月20—29日核准2011年取得技师资格拟聘人员。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