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决定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总成绩和择优录用的原则,研究决定公选职位的拟任人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在“中共营口市老边区委组织部网站”上发布)。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用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
根据《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如某一职位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六)管理与待遇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享受老边区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生活和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职位职责要求或其他原因不适应的,由区委根据实际情况按原职级安排工作。以公务员身份公选到事业职位上的人员,公务员身份不予保留。
四、监督
由老边区纪委、监察局对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417-387455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老边区公选办负责解释。
老边区公选办地址:老边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邮 编:115100
电 话:0417—3865059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