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的学位。
五、民主提名的有关要求
1、民主提名起止时间:2012年3月28日至30日。
2、民主提名一律实行书面署名推荐。各类提名主体必须负责任地填写《丹东市提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提名建议人选表》,写清被提名干部的个人简历、提名理由及现实表现。口头提名不予受理。每个提名主体对一个职位只能提名一个人选。
3、民主提名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提名主体对所提名干部人选的任职前行为负终身责任,一经发现其任职前有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提名主体的责任。
4、报送民主提名材料。各类提名主体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丹东市提拔任用县(处)级领导干部民主提名建议人选表》(或者到市委组织部领取,领取地点为市委组织部612室),于提名截止时间前填写好表样,并打印一式三份交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市委办公楼六楼612室;通讯地址:丹东市振兴区九纬路83号;邮编:118000;联系电话:0415-21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