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海曙区编委办、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接待联络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2、宁波市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户籍(户籍以2012年4月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应届生要求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生源);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7日以后出生);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专业不限;
5、身体健康。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7日—4月8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波市灵桥路229号)3207会议室。
3.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户口簿(应届毕业生持原籍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本人信息页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5)报名之前下载并填写《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二份,接受资格审查;
(6)其他报名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