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22日。考生登录盘锦人事人才网(http://www.pjrsrc.com)填报并下载报名登记表二份,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名时,必须由本人持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会议室报名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100元。
2、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当应聘同一职位的人数未达到比例要求时,将视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并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全部为客观性试题,一张卷纸包括两部分内容。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90分,公安基础知识10分。笔试设最低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招考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笔试时间:5月1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第二名如出现并列成绩,同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盘锦人事人才网公布。
3、成绩汇总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的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在前。
(三)政审
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组成政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确定的人选进行政审。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按照同一岗位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政审合格人员,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选进入公示程序。
(五)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盘锦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聘任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后为所报考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六)其他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笔试加2.5分;革命烈士及一、二级英模子女报考的,笔试加5分。以上只加一项,不累计加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427—2820542
监督投诉电话:0427—228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