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滨海新盘锦战略发展的需要,补充市公安局基层单位人员不足,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文职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的人数及岗位
1、招聘人数为90名。
2、招聘岗位: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培训中心、综合技术服务中心、辽滨沿海经济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服务中心、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服务中心,共4个单位部分岗位。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详见《2012年盘锦市公开招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文职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公安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的工作热情和端正的工作态度,为人诚恳正直,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辽宁省内户口或父母、配偶为辽宁省内户口;
(5)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6)报考时已获得学历和学位(2012年应届毕业生不可以报考)。
(7)具有本次招聘公告中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双眼裸视在4.8以上(特殊及专业技术岗位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及以上(部分岗位男性身高为1.75米及以上);男、女体重均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5%,不得超过标准体重的25%。
3、报考学历条件
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或受过治安处罚以上;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条件;
(8)其它不符合工作要求有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