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市、区)人保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行全程监督。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6-8286112
考务咨询电话:0796-8286792
监督举报电话:0796-8231043
附件1:吉安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xls
附件2:吉安市2012年度事业单位招聘时间安排.doc
附件3:吉安市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