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市交通局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为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应聘人员为硕士研究生,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1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硕士研究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
4、工作经历要求:要求具有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工作经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7、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先行报名考试,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本科生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研究生按期毕业并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两类:1、A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A;2、B类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B。 其中,A类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B类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
B类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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