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52791117
监督举报电话:52791199
本公告由抚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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