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检工作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重点考察其专业能力、工作业绩。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
(六)公示、审批备案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内容为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聘用手续。新聘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工资按月支付。相关福利待遇比照本区公务员的标准执行。
有关聘任制公务员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管理
(一)管理部门
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聘任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部门,聘任机关负责本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的日常管理。
(二)管理方式
聘任制公务员以合同形式聘任,实行合同化管理。
聘任机关与新招聘的聘任制公务员签订固定期限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签订聘任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期内。聘任合同经聘任机关盖章、聘任制公务员本人签字,经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鉴证后生效。
(三)权利保障
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享有公务员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聘任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其工作职责。聘任制公务员与聘任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向沈北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22539048
报考资格条件咨询电话:89862080
报考网络技术咨询电话:22539006
考务咨询电话:22532562
附:1、聘任制公务员招考职位信息表.xls
2、聘任制公务员岗位职责.doc
3、沈北新区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薪酬表.xls
4、聘任制公务员问题解答.doc
5、考试大纲.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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