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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3-10-11 23:31:12

2013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和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拟于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5名。(详见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条件。

6、招聘条件中年龄的计算,30周岁以下指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10月11日至17日,由省人社厅在网上公布招录计划。

(二)现场报名

1、10月11日至17日,在省政府西门收发室进行现场报名,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2、报名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并缴纳50元报名费。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4、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考人数比例须达到2:1,否则该岗位取消。

(三)笔试

1、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9点至11点,不允许提前交卷,满分100分。

2、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3、笔试阅卷结束后,由我局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划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4、笔试成绩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对拟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五)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能力等,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3、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将在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考核

1、考核重点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3、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由省人社厅对体检和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岗位信息,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应聘人员自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确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收费标准收取。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3〕4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省政府大院电力管理所

联系人:常老师    咨询电话:024-86894566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人:韩老师    咨询电话:024-86892442

 

附件: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xls

                 辽宁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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