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6年度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度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6年2月4日16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和电话确认。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qxdsq@stats-sd.gov.cn,电话确认请拨打0531-86129839、86197956。
2. 标题统一按“××确认参加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职位面试”。
3. 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4. 请确认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5.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2016年2月4日前传真至0531-81772072或发送扫描件至qxdsq@stats-sd.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6年2月24日9:00-17:00,带以下材料到金都大酒店(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55-1号)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1张,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3),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详见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 其他材料
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方向的证明材料,需提供所在院系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报考职位所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证明中注明考生具体从事的工作和起止时间。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一)面试方式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二)面试时间
面试拟于2016年2月26日至2月28日进行,每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30前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面试地点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三)面试地点
金都大酒店(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55-1号)
1. 长途汽车站:乘坐4路或35路车到七里山路站下车前行100米第一个十字路口向右;
2. 济南火车站:乘坐43路公交车到天桥南站换乘4路或35路车到七里山路站下车前行100米第一个十字路口向右;
3. 济南西客站:乘坐K157路到营市西街(五院)站下车换乘27路公交车到七里山路站下车前行100米第一个十字路口向右;
4. 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到泉城广场换乘K52路公交车到七里山路站下车前行100米第一个十字路口向右。
酒店前台电话:0531—86139000。
(四)面试人员名单
见附件1。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
体检拟于3月上旬进行,具体要求将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通信畅通。体检费用由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五、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联系方式:0531-86129839(电话)
0531-86197956(电话)
0531-81772072(传真)
电子邮箱:qxdsq@stats-sd.gov.cn。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3.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4.待业证明(样式)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2016年1月28日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职位名称及代码 面试入围分数线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面试时间 备注
山东调查总队
农业调查处
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15001) 117.7 付 慧 715137041029 2月26日
周 玲 715139022826
董金金 715139081914
王京慧 715142102025
邓雪彬 715142105012
山东调查总队
人事教育处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15002) 119.9 孙文文 715111651121 2月26日
尹文浩 715111791826
陈昕燕 715137714501
秦 雯 715139081102
贾军影 715153194402
山东调查总队
财务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15003) 127.2 周 敏 715135023522 2月26日
马洪涛 715137350330
王亚宁 715137360518
季钰林 715139011403
范文静 715139031915
山东调查总队
纪检监察室
副主任科员(0901715004) 126.5 张 静 715136030923 2月26日
郝清平 715137631221
刘振东 715139010410
王龙华 715139080728
王 敏 715150021514
山东调查总队
综合处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15005) 108.0 王一哲 715111651220 2月26日
万里鹏 715139040527
113.3 孔 鹏 939111500122 调剂
山东调查总队
业务处室
主任科员及以下(0901715006) 122.0 马凡入 715131080818 2月26日
刘洪亚 715133049308
王 静 715137716703
王宝振 715139022108
王文娟 715139082710
鲁西北地区
市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001715009) 117.7 延雅倩 715214042913 2月26日
刘 航 715232116925
董晓东 715233032114
李 尧 715239150608
杜冠男 715239382922
纪元磊 715239401503
枣庄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一(1001715010) 113.9 林清华 338232312415 2月26日 调剂
109.3 高 磊 715232313817
曹国超 715241203024
烟台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001715012) 111.2 鲁 芸 715237090620 2月26日
烟台调查队
办公室副主任科员(1001715013) 128.1 王旭卓 715211251424 2月26日
郝雪婷 715237552009
程 橙 715241190206
潍坊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一(1001715014) 110.2 魏 璇 715237492823 2月26日
王立敏 715237651611
潍坊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二(1001715015) 124.8 李林峰 715237490213 2月26日
郭婳男 715239130825
董振伟 715239140214
青岛调查队
业务处室
副主任科员(0901715007) 120.6 周碧佳 715111550110 2月27日
张 静 715134032619
尚爱丽 715137040627
程翠萍 715139012607
王 健 715139080812
鲁中地区
市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001715008)
鲁中地区
市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001715008)
120.3
120.3 管妍妍 715237230823
2月27日
2月27日
刘雅静 715237421128
邢 琰 715237440729
常美华 715237500417
逄 伟 715237501016
傅雯琪 715237530609
付庚正 715237660508
郑 昕 715237671111
欧阳奇 715237692801
王潇敏 715237697030
康儒儒 715237700802
梁晓楠 715237740804
张媛媛 715237752723
苏 莹 715237762526
赵 超 715237781027
吴昊谦 715239152818
张宗迪 715244319926
枣庄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二(1001715011) 102.3 朱 楠 715232161319 2月27日
孟贝贝 715237221219
颜秉政 715237431010
葛雪斌 715237761008
王 程 715237772720
徐 萍 715261156528
临沂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001715016) 130.1 刘海港 715214207205 2月27日
黄 平 715232302702
杜云贵 715239373502
临沂调查队
办公室科员(1001715017) 122.7 郇雨璇 715222139324 2月27日
王皓玉 715237742009
张 明 715239341015
菏泽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001715018) 108.9 王祥国 342236756716 2月27日 调剂
104.8 张建洲 715232262705
菏泽调查队
办公室科员(1001715019) 120.9 李 琛 715237653714 2月27日
许 洁 715237655428
梁晓菲 715239191203
青岛地区
县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0) 119.4 闫春风 715222176330 2月27日
王孝强 715223149104
李 静 715232112412
刘美媛 715237250928
史商周 715237749018
董 璇 715239171713
滕州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5) 117.4 杨银兰 715232080104 2月27日
于海涛 715237161425
梁 爽 715239412205
淄博地区
县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1) 124.8 李明晟 715221400507 2月28日
赵乔乔 715237370822
赵耀华 715237470326
宋 杉 715237480113
田 娜 715237490412
齐小南 715237702120
潍坊地区
县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2) 114.1 刘 洋 715211281826 2月28日
潘晓涵 715214043404
陈冉东 715214260429
华超锋 715235637630
陈 旺 715237080703
魏连国 715237151627
张 申 715237431629
刘育文 715237552215
王慧敏 715239261421
威海地区
县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3) 124.2 曲宏阳 715237282122 2月28日
徐 枫 715237452111
杨宪楠 715237543114
刘官祝 715237561504
戚春楠 715237621206
徐 昊 715239360824
滨州地区
县级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4) 115.7 陈 彤 715237400503 2月28日
李思洁 715237432023
景 鹏 715237471004
吴珊珊 715237471103
宋晓阳 715237491828
王荔园 715237492230
利津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6) 128.5 韩艳飞 715237671301 2月28日
王 超 715237703817
王迎雪 715239133504
兖州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7) 133.3 杨林涛 715237696027 2月28日
侯圣慧 715239153405
刘朝懂 715239251711
汶上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8) 128.5 张晓菲 222239152828 2月28日 调剂
108.3 付 浩 715221170330
王 超 715239390411
牡丹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29) 120.2 李中心 715237552917 2月28日
宗西伟 715237681804
姜 丰 715239152127
曹县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30) 110.4 张藏藏 715237181403 2月28日
宋雪娟 715237654025
张振忠 715237800322
鄄城调查队
业务科科员(1101715031) 128.0 张馥玺 715221800919 2月28日
刘 琪 715237792420
郭 栋 715239132517
注:同一职位按考生准考证号排序。
附件2
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本人 ,身份号: ,报考××职位(职位代码××),已进入该职位面试名单。现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
签名(考生本人手写):
2016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3
同意报考证明
×××同志,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现为××××(填写单位详细名称及职务)。
我单位同意×××同志报考××单位××职位,如果该同志被贵单位录用,我们将配合办理其工作调动手续。
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办公电话:
办公地址:
盖章(人事部门公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待业证明
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
×××同志,性别,政治面貌,身份证号码为:××××,其户籍在××××,现系待业人员。
特此证明。
盖章
2016年 月 日
注:该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社区、街道、乡镇或相关劳动社会保障机构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