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别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以及部分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和海关总署有关规定,深圳海关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选:
序号
职位名称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入围最低分数线
1
监管(一)
王倩倩
553232280929
119.2
2
监管(一)
张浩
553236061626
119.2
3
监管(二)
丁凡
553232350205
116.3
4
缉私(一)
曲秋霏
553221771421
125.4
5
缉私(一)
京鑫
553270101225
125.4
6
缉私(二)
刘城康
553244267609
118.3
7
缉私(八)
刘延康
553250140407
126.2
8
缉私(九)
邓思琪
553243502530
126.4
请上述递补考生按照深圳海关网站公布的《深圳海关关于明确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面试人员寄送资格复审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和《深圳海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按同职位的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请考生务必关注中国海关考录网和深圳海关网站发布的关于考录工作的后续通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