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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3年度考录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1-20 22:37:38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中国浦东干部学院2013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安排

  1、时间:2013年2月27、28日(周三、四)

  考生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分27日上午、27日下午、28日上午、28日下午四个单元时间到候考室备考。考生须于面试当日8:30、13:00之前到达候考室,截至8:50、13:20未到考场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前程路99号中国浦东干部学院教学中心(届时请留意现场指示牌)

  3、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教务部国际培训招生(职位代码:0202002001)、培训部学员管理职位(职位代码:0201003001)面试时还将根据职位要求,分别加试法语和英语的笔译、口译项目,语言测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作参考。

  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1、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13年2月25日前将是否参加面试的意见通过邮件发至hr@celap.org.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报考职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面试期间请确保手机处于联络畅通状态)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还请考生发送报名登记表和本人1寸彩色免冠数码照片(照片文件名为考生姓名)。

  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该职位其他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2、资格复审: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26日下午在学院教学中心210进行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和组别。27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6日14:00-15:00;28日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间为2月26日15:00-16:00。

  资格复审时请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6)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4张(背面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7)本单位党组织提供的党员证明(非党员无需提供)。

  (8)其他材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政治面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工作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如未制发工作证,须在报考证明中说明)。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③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④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

  ⑤报考“大学生村官”专属职位的,需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含报名时是否已满服务期及服务期考核情况。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上述材料的原件请考生在资格复核时一并提交工作人员查验。

  三、面试、体检、考察有关事项说明

  1、面试前,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照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递补;递补后,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仍达不到公布的面试比例的,则组织现有人员面试。

  2、考生有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交材料的,需提前说明,否则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录用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考察,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该职位取消录用。

  4、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体检人数与录用人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名单,届时将电话通知有关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体检统一安排于3月1日(周五)进行。

  5、考生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或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6、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我院将承担考生体检费用和外地考生面试期间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28288492 联系人:翁老师

  传 真:021-50595917 E-mail:hr@celap.org.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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