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内政办发〔2012〕84号)、《锡林郭勒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锡署办发〔2013〕31号)的有关规定,经旗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旗苏木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18名。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7个苏木乡镇财政所新增事业编制共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其中贡宝拉格财政所招聘蒙汉兼备工作人员2名(详见附件一:太旗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在2013年12月1日前取得太旗户籍的或系太旗生源。
在太旗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储备人才”等服务基层未安置的人员不限户籍;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经类专业毕业;
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能力素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2014年1月6日8:30时开始,至2014年1月10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地点: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4室。
咨询电话:5238467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须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和人事档案及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如果是专升本的,还需提供初始学历证书。
报名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需诚实守信,如实填写自己的相关情况,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或提供个人资料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每位报考者需交纳报名费、考务费计200元。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定于2014年1月中旬,采取实地审查的方式进行。由旗监察局、人社局和财政局的人员负责实施。
公开招聘考试的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聘用人数。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笔试考试试题由具有资质的业务部门命制,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不指定参考书目。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需要提供蒙文试卷的考生需在报名表中注明(订制蒙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文答卷,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贡宝拉格苏木财政所的必须使用蒙文答卷。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考试前发放。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考试成绩+政策加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进行笔试加试。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的体检在符合要求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1、在太旗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民生志愿者、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和企业储备人才等服务基层人员须由主管部门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写出考察报告。
2、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和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以及学校出具鉴定证明材料。
3、自由职业者和无工作单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由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和学校出据鉴定证明材料。
4、对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和公示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旗政务门户网站、旗广播电视台进行公示,同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电话为:
0479 -- 5238133(监察局)
0479 -- 5238820(人社局)
0479 -- 5222256(财政局)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空缺岗位递补办法
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因未参加体检、因考察不合格和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报旗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时出现并列的,进行笔试加试。
八、聘用
1、公示期满后,对确定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报旗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旗人社局办理合同鉴证。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暂缓聘用的,经调查核实、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3、新聘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工资福利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和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全程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一:太旗苏木乡镇财政所公开招聘岗位表
2013年12月31日
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