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康巴什新区、成陵旅游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空港物流园区党政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组织部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19号)(以下简称《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5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岗竞聘和新聘期聘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岗竞聘
(一)开展补岗竞聘基本条件
1、已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完成2014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已定岗在聘人员。
2、依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至三十五条有关规定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补岗竞聘。
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符合条件的单位同时申报聘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4、参加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完成规定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和公共知识继续教育学习。
5、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一般参加初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A级证书,参加初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B级证书。同时,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一般须取得计算机三个模块的考试合格证书。
旗区及基层免试政策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报程序
单位申报补岗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按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单位岗位竞聘方案,统一组织开展补岗竞聘,竞聘结果经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组织人社部门呈送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函件和补岗前的《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情况表》(附后)1份。同时持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工勤技能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报管理岗位的要提供有任免权限部门的任免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函件(函件样本附后)应说明单位岗位竞聘方案和开展竞聘及公示情况,拟聘人员原聘期内的工作情况、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情况等。
2、需要岗位设置变更的单位,同时呈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和调整后的岗位说明书。
3、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单位岗位空缺及相关资格等情况,核对拟聘岗位《岗位说明书》,新取得资格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后,审核拟聘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发放相应《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
4、《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签章,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面启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5号)要求,单位登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校验系统中的原始数据,并结合新调整岗位对单位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数据进行更新。
5、人社部门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更新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组织人社部门对《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进行备案签章,单位根据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复的新聘岗位情况,变更聘用合同岗位聘用条款。
6、单位持岗位聘用备案表到组织人社部门工资审批机构重新核定工资。
7、各旗区拟新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市人社局备案。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时间:为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补岗备案工作延迟至2015年6月30日。
二、新聘期岗位聘用程序
各单位在岗位聘用聘期满前一个月,须按照《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进行全员聘期考核,重新确定或竞聘岗位,并重新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结果,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组织人社部门核准认定。单位根据组织人社部门的认定结果和人员聘用管理有关规定,全员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原聘期已满未重新开展全员聘用工作和续签《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单位,组织人社部门不再办理工作人员年度补岗竞聘备案手续。
三、工作要求
工作人员补岗竞聘和新聘期岗位聘用工作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超岗位职数聘用,严格控制跨任职年限聘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补岗竞聘工作结束后,各旗区要对开展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等进行总结,于7月1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地址:市人社局办公楼1006室)。
咨询电话:8586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