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太政字【2012】61号文件精神,经由旗监察局、信访局、科教局、人社局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登记的1997年前入学未就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初审情况予以公示,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报名资格初审有异议人员名单(见附件三)
公示时间:2013年1月11日—2013年1月25日,共15天。 公示电话:0479-5238596(人社局),0479-5238990(监察局)。 在公示期内,如果对被公示人有异议的,可采取来电、来函、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者进行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问题经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属实的将取消被公示人的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