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电话报名、电子邮件、传真
报名时,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等扫描发到报名指定邮箱内,或者传真至报考单位。
报名电话:0951—6883017 6883088
传真:0951—6883017
联系人:杨老师:13995288322
李老师:15209610640
王老师:13995285802
2、报名时间: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司法厅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司法厅和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一览表要求的相关的原件、复印件。并携带近期免冠同底二寸彩色照片3张。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直接进行面试,不笔试。招聘本科学历岗位先面试,后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司法厅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在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军事教育训练及体育、音乐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其他岗位招聘进行试讲和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所聘岗位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基础知识。其中,试讲或专业技能测试占80分,综合测试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