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5、面试时间:面试时间为15分钟。
(二)笔试
1、笔试人员确定: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按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2、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公文写作、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等;
3、笔试时限和分值:笔试时限150分钟,笔试总分值300分。
5、笔试加分: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回族考生加5分。同一报考者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6、考试时间、地点。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考试前3天通知考生,以准考证上时间和地点为准。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岗位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2、招聘本科学历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含加分]÷3)×40%。
六、体检
(一)笔试和面试结束后,由司法厅按照每个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被体检考生承担。
(三)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