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自治区党校负责拟聘用人员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等,具体通过学识、业绩、品德等3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体检
1、根据面试总成绩和考察结果(其中面试总成绩赋分占60%,考察结果赋分占40%)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可从进入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中递补。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自治区党校负责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聘用及待遇
(一)面试、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党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由自治区党校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录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并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自治区党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一个月内签定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
(一)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报名时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要求选报岗位,并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报名资格或宣布考试成绩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组织、人社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