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面试组织工作。按照拟选职位1:5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准考证由县公选办电话通知面试者本人领取。
(六)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按照拟选职位1:3的比例,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县委派出考察组,按照有关考核评价办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综合评价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按照民主测评占30%、资历评价占30%、考察组评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得分,然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任人选,提出拟任职务建议,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在固原党建网、隆德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依次递补;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县委决定任用。
(八)试用和任命。公开选拔的副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由县委正式任命;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副科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