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
1、正处级职位: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龄。
(2)在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职务满一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正科级职务满四年(2008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副处级、正科级职务累计满四年。
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及以上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任中层管理人员满一年(2011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地级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满一年。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正职满一年。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一年(201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四年(2008年5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累计满四年。
2、副处级领导职位:
(1)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龄。
(2)在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满一年(2011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副科级职务满四年(2008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或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满四年。
在地级市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担任中层正职管理人员满一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以前任职);或县市区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担任党政正职满一年以上(2011年5月31日以前任职)。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担任副职四年以上(2008年5月31日以前任职)。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一年(2011年5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四年(2008年5月31日以前取得),或取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累计满四年。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工龄可放宽至三年;取得博士学位的工龄可放宽至两年,任职年限不限。
4、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