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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12-5-3 10:46:53

 

七、资格复审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应贯穿到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面试前,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方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应聘者)。应聘者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方式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承担。资格复审后要填写《宁夏2012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资格复审工作要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下进行。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招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以上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应聘者,要向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的证明材料和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能够正常毕业的证明。

在职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   

对“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大学生村官”岗位定向招聘的人员项目服务期,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复审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将上述人员的材料,报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服务项目资格专项审核。专项审核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面试

(一)面试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提前一周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者,或者在其公共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的方式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单位的实际和岗位的需要,可采用结构化面试、半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内容。

(三)艺术类等专业性较强的特殊岗位招聘人员,可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并负责通知应聘者。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面试专业题分值不低于70%。

对生源少、专业性强又急需用人的岗位和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两项目”服务人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医生”及在宁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的岗位,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取消招聘资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六)免笔试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七)根据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的区直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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