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一)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实操或结构化面试与技能测试、实操相结合的方式。
(二)面试分值: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与卫生厅商定后,在面试前7天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初步定在5月下旬或6月上旬。
(四)面试组织:招聘单位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宁人发[2006]118号)和《自治区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人才实施方案》(宁卫函发[2012]76号)的有关要求,制订各单位的实施方案。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由卫生厅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卫生厅建立考生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公布监督部门及监督举报电话,对反映属实的投诉,及时督促招聘单位改正。对招聘单位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规定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七、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卫生厅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按照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卫生厅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