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各审核部门、各招考单位要对此次资格复审工作高度重视,选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本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按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严格把关。复审过程中如有帮助报考人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或加分的,或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不实情况隐瞒不报,造成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发生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岗位条件者,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如排名并列,并列者要同时递补)。凡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各招考单位必须及时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资格复审期间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诉。
(三)复审结束后,各招考单位要将审核通过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附件三),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本格式于7月23日前报银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处。
(四)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按所报岗位分别由卫生局及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如有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则招聘单位必须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进行递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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