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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员遴选和事业人员招聘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1-8 9:20:24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公开选聘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遴选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附件3)。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及选聘对象

1.全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2.全市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遴选及选聘条件

参加遴选或选聘的人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公务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事业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历或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4年1月15日及以后出生);

4.公务员具有2周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年1月15日)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2周年以上(时间算至2015年1月15日)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新录(聘)用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周年的(截止2015年1月15日);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间: 2015年1月15日-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地点: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88号);咨询电话:(0826)2131155。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者可登录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ga.scfda.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照遴选或选聘职位的具体条件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且每人限报1个职位。

参加公务员遴选的填写《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1,一式两份,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的填写《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4,一式两份,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人员聘用表复印件及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逾期不再报名。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5年1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遴选和选聘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和选聘职位。

2.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3. 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见本人《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遴选或选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遴选或选聘计划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笔试范围:

参加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笔试范围:

⑴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和运用;

⑵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知识;

⑶公文写作;

⑷时事政治;

⑸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参加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范围:

⑴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和运用;

⑵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知识;

⑶公文写作;

⑷时事政治;

⑸公民道德建设知识。

4.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或选聘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遴选或选聘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或选聘的,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遴选和选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遴选和选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或选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遴选和选聘工作能顺利进行,维护遴选和选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设立本次遴选和选聘工作的监督电话:(0826)2394166。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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