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经乡镇(街道)量化考核,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区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现将拟聘用人员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用及体检人员名单
对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根据量化考核得分占90%、考察得分占10%的权重汇总得出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作为体检入围人员(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人员于2016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7:30前,在广安市广安区希望街2号(广安城北汽车站斜对面)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篮球场集中。体检人员体检当天须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1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和400元体检费(多退少补),证件不齐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指定地点集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围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六)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人员自负。
(七)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区委组织部2226396;区人社局2226499。
原标题:关于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及体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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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及体检人员名单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组织部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