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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21/5/2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搜索:3773考网]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1年东坡区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为引进优秀人才来我区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2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发布):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1年东坡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一)招聘范围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2021年5月22日至5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
五、体检和考察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要求的结合行业体检要求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是否递补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情况报区组织人社部门确定。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按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规定了最低成绩的岗位,递补人员的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该招聘岗位规定的最低成绩。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考察
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材料作进一步核实。
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一)经考核、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东坡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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