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73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事业单位招聘 - 四川 - 正文

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来源:3773考试网 [2021/8/1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搜索:3773考网]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书记员(聘用合同制)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研究生、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有摄影或剪辑特长、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

4.年满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18日)。

5.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6.对有摄影、剪辑特长者要求能够熟练使用非线性后期软件进行基本剪辑,熟悉视频作品表现手法及制作流程,能独立完成拍摄和编辑工作。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扣留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1年8月18日17:00止,报名人员报名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2021年8月18日17:00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351032589@qq.com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见附件,交电子档);

(2)本人身份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格式);

(3)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4)如本人通过驾驶资格考试,可附驾驶证(扫描件或照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三)面试

2021年8月23日前,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邮件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请面试人员按邮件通知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须持本人四十八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出示健康码并现场如实填写十四天内外出轨迹)。有摄影、剪辑特长的考生在面试后单独展示操作技能及作品展示(自己参与拍摄或剪辑的作品1部),根据实际表现加分。

(四)体检

对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由政治部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面试合格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首次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后,安排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劳动关系。人员薪资标准不低于泸州市法院系统聘用书记员平均工资,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对于有摄影、剪辑特长的人员,薪酬可根据工作业绩适当增加。

3.合同期内若书记员申请辞职,应适当提前告知政治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过程中资格复审、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均以邮件方式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注意关注自己的邮箱。

(三)咨询电话: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830-2520186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仅代表原创者观点,其内容未经本站证实,本网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由此产生的后果与本网无关;如以上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fjksw@163.com,我们将会及时处理。

您可能喜欢的文章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手机版

闽ICP备08106227号-4 闽ICP备08106227号-2 闽公网安备 35020602001461号

本站信息来自于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 如有侵犯您的隐私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