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若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批准可适当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考生可在报名结束后两天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0年8月16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2010年8月14日至15日凭报名交费收据或本人身份证到通川区人力资源市场(文华街34号3楼)领取《准考证》。
(四)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志愿服务西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等符合国家、省相关加分规定的,按规定加分。计算时间截至2010年8月31日。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8月11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等材料交通川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便审查。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加入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核
按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总成绩相同者,按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按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为常规体检,参照执行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核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际,并复核报考资格。
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弃权者,其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根据招聘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合格者(报考复兴、魏兴、罗江中心卫生院护理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单位和岗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按程序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审批并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执行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标准。同时,实行人事代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考试任一科成绩为零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者;
3、在招聘的任一环节,提供虚假信息、作弊,破坏或违反考试纪律及本《简章》相关规定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者。
九、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组织。整个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纪律及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招聘工作的相关规定,不得扰乱招聘工作秩序,阻碍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纪、违章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工作组织管理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简章》、考试成绩、体检时间和地点、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一律在通川区人力资源市场、通川区人才网发布。
(三)为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通川区纪委(监察局)0818?2145397
通川区委组织部(干监股)0818-2155150
通川区人事局(纪检组)0818?2398893
(四)本《简章》由通川区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二0一0年七月十七日